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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2864-2021 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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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286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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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和四川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起草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陈军辉、姜涛、熊文朋、梅林德、刘政、钱骏、孙蜀、冯小琼、徐雪梅、尹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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