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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 2367-202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 2367-2022

地方标准广东省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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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DB44/ 2367-2022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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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张晖、杨威强、刘志阳、张永波、赵秀颖、孙西勃、廖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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