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服务评价规范
- 标准号:DB21/T 4403-2026
- 中国标准分类号:A11
- 发布日期:2026-01-07
-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
- 实施日期:2026-02-07
- 技术归口: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 代替标准:
- 主管部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辽宁省
地方标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服务评价规范》由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窗口服务的评价目的、评价原则、评价依据、评价人员、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评价管理等。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省、市、县(区)级别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开展窗口的自我评价,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窗口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李杰、王良泉、刘中华、张喜春、赵晟、薛志文、陈翔、邢超、邱学思、阎雪姣、李华楠、杨松竹、郑琦婧、张涛、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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