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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 765-20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765-20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76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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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用于生活和生产的燃煤、燃油、燃气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和热载体炉,除煤粉发电锅炉外的单台出力不大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的发电锅炉。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适用于现有锅炉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起草人

刘红卫、刘乙敏、卢欢亮、李恒林、张晖、廖程浩、张永波、张文斌、刘剑筠、王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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