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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3010.10-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MH/T 3010.10-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MH/T 3010.10-2006

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推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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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所用的语言。本部分适用于维修人员与机组之间的通话联络。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起草人

宋新、徐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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