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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3-2000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HJ 53-2000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HJ 53-2000

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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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本标准给出了土壤中剩余放射性的可接受暂行水平。它适用于核设施(包括铀、钍矿冶设施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退役场址的开放利用,对于其他从事导致天然放射性水平增高活动的场址的开放利用,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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