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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22-1998 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HJ/T 22-1998 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HJ/T 22-1998

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推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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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
  • 标准号:HJ/T 22-1998
    中国标准分类号:Z11
  • 发布日期:1998-01-08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
  • 实施日期:1998-07-0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HJ 环境保护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气载放射性物质取样一般规定》,主管部门为国家环境保护局。本标准规定了核设施中气载放射性物质的取样原则以及对取样方法与设备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施气载放射性物质监测的各类工作场所、管道和烟囱以及大气环境的空气取样。

起草单位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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