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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416-2007 水文仪器报废技术规定

SL 416-2007 水文仪器报废技术规定

SL 416-2007

行业标准-SL 水利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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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水文仪器报废技术规定
  • 标准号:SL 416-2007
    中国标准分类号:N93
  • 发布日期:2007-11-26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
  • 实施日期:2008-02-26
    技术归口: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水利部
  • 标准分类:数学、自然科学SL 水利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水文仪器报废技术规定》由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水利部。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水文仪器的允许使用时间(年限)、报废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GB/T13336《水文仪器系列型谱》中规定的常用水文仪器产品、包括相应的水文测验设备的报废判定。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水利部水文局、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

起草人

姚永熙、朱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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