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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下标2>、NO<下标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下标2>、NO<下标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5-2017

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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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HJ 75-2017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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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固定污染源烟气(SO<下标2>、NO<下标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标准号:HJ 75-2017
    中国标准分类号:Z10
  • 发布日期:2017-12-29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
  • 实施日期:2018-03-01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代替HJ/T 75-2007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HJ 环境保护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气态污染物(SO2、NOx)排放、颗粒物排放和有关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及以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未正式颁布实施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气态污染物(SO、NO)排放、颗粒物排放和有关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及以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未正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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