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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6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HJ 86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HJ 861-2017

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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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HJ 861-2017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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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实施于:
  3. 废止

标准详情

  • 标准名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 标准号:HJ 861-2017
    中国标准分类号:Z00
  • 发布日期:2017-09-29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 实施日期:2017-09-29
    技术归口:
  • 代替标准: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 标准分类:信息技术、办公机械HJ 环境保护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纺织印染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纺织印染工作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中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的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5,纺织服装、服饰业18。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中附件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纺织印染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中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纺

起草单位

东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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