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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DBX 003-2023 蜂蜜网络销售规范

T/XDBX 003-2023 蜂蜜网络销售规范

T/XDBX 0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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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T/XDBX 003-2023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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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4 要求4.1 产品质量要求级别蜂蜜按照理化品质不同分为合格品、优级品、特级品3个级别
满足GB14963、GH/T18796有关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要求项目 要求色泽 依蜜源品和不同由水白色(几乎无色)、白色、特琥珀色、浅琥珀色、琥珀色至深色(暗褐色)
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色泽见附录A
气味 有蜜源植物的花的气味
单一花种蜂蜜有该种蜜源植物的花的气味,没有酸或酒的挥发性气味和其他异味
滋味 依蜜源品种不同,甜、甜润或甜腻
某些品种有微苦、涩等刺激味道
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滋味见附录A
注:甜润指感觉舒适的甜味感,甜腻指感觉过于甜的甜味感
状态 在自然光下观察,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或部分及全部结晶
没有发酵征状
杂质 在自然光下检查,不含有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正常视力可见杂质(含蜡屑巢密除外)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要求项目 指标 合格品 优级品 特级品水分(%)≤ 23 21 19果糖和葡萄糖含量(%)≥ 60 65 70蔗糖(g/100g) 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蜜≤ 10 10 10 其他蜂蜜≤ 5 5 5酸度(1mol/L氢氧化钠)/(ml/kg)≤ - 40 40羟甲基糠醛/(mg/kg)≤ - 40 40淀粉酶活性(1%淀粉溶液)/ml/(g.h)≥ - 4 8灰分(%)≤ - 0.4 0.4甘油(mg/kg)≤ - - 300波美度≥ 40 41 42锌(Zn)/(mg/kg)≤ 25 25 2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相关规定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
真实性要求a)蜂蜜中不得添加住何当前明确或不明确的添加物
b)如果在蜂蜜中添加其他物质,不应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务称主词
C)蜂蜜中碳-4植物糖的百分含量不得大于7
产品名称要求应选用下列名称之一:a)符合本标准定义的产品方可称为“蜂蜜”或简称为“蜜”;b)采用过滤工艺除去了花粉的蜂蜜应称为“过滤蜂蜜”;c)可以在“蜂蜜”前加上表示色泽的形容词;示例;白色蜂蜜
d)如果蜂蜜主要产自一种植物或花,并具有此种蜂蜜的物理、化学和微观特性,可以在“蜂蜜”前加上这种植物或花的名称;示例:刺槐蜂蜜
e)可以采用“液态蜂蜜”、“结晶蜂蜜”名称,表明物理状态;f)按前款b)、c)、d)、e)组合方式命名;g)如果蜂蜜是一种蜜蜂酿造,可以在产品名称前加上这种蜜蜂的名称;示例:东北黑蜂蜂蜜;中华蜜蜂蜂蜜
特殊限制要求a)不应使用化学或生化处理方法改变蜂蜜的结晶变化
b)加热处理时温度不能过高、时间不宜过长,防止蜂蜜基本成分发生变化,造成质量损害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2 包装产品包装前处理按照4.1要求验收
非零售包装4.2.2.1包装材料要求包装钢桶应符合GH/T1015要求
钢桶包装内涂层和内胆有破损不得使用
也可使用其它带盖的食品包装容器,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不应使用盛装过药品、燃料油、食用油或其它化工产品的包装容器
4.2.2.2包装容量要求包装容器的尺寸、形状应考虑产品流通、销售的方便和需要
销售包装加工企业自定或根据客户要求确定
净含量允许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3规定
4.2.2.3包装方法要求a)包装场地应清洁卫生,并远离污染源
b)包装容器在使用前应清洗干净,并吹干或晾干
c)灌装人员在操作前应洗手消毒,并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
d)容器内应保留适当空隙,防止蜂蜜受热溢出
灌装后应立即盖好桶盖
预包装4.2.3.1包装材料要求接触蜂蜜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4.2.3.2包装容量要求包装容器的尺寸、形状应考虑产品流通、销售的方便和需要
销售包装加工企业自定或根据客户要求确定
净含量允许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3规定
4.2.3.3包装方法要求包装应严密
应采取可靠的方式,使其他人员能够识别该容器在包装后是否曾被开启
4.3 标志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4.4 标识非零售包装的应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者(加工者或包装者)的名称和地址
非零售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按照GB7718中4.1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预包装蜂蜜销售标签应符合GB7718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产品标准建议标T/CBPA0001或GB14963
优级品和特级品可以标注
销售获得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产品应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
经过县域公共品牌管理单位的认可且备案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包装标识中印刷县域公共品牌标识图案
4.5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干燥的库房内,应有防高温,防风雨,避免日光直射的措施,应远离污染源
不应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和其他易污染物品共同存放
4.6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不应与有害、有毒、有异味和其他易污染物品混装、混运
4.7追溯要求4.7.1以进销存系统为依托,完善加工基地、网络电商、经销商分销等产品流转、查验记录,逐步建成统一监管、统一认证、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树立新平产品品牌统一形象,打击不法商家滥用品牌以及域外地区产品滥竽充数,实现产品可追溯、可召回
4.7.2当发现销售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有效、准确地通知相关方,并记录停止销售和通知情况
配合相关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追溯和召回工作,避免或减轻危害
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各环节记录、分析问题原因并及时改进
4.8网络销售要求4.8.1应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8.2采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可搭建信息化化系统,实现订单信息可视化、流程化、可追溯,结合配送系统实现准时配送
4.8.3网络交易平台应有商品管理、订单管理、支付方式、配送方式、售后服务等常见功能模块
4.8.4应建立相关制度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4.8.5应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保障网络交易数据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8.6应在售后服务模块中将退货、赔付程序、要求,以及网络经营者免责的要求明确规定
4.9售后服务4.9.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售后服务,以满足对消费者承诺的要求
4.9.2建立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对售后人员定期培训,培训合格上岗
4.9.4针对售后消费者反馈意见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对产品质量及服务及时进行跟踪改进

起草单位

灼见电子商务(云南)有限公司

起草人

万雪良、鲁黎、丁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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