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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T 001-2023 徒步旅游线路建设和管理规范

T/YCT 001-2023 徒步旅游线路建设和管理规范

T/YCT 0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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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徒步旅游线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维护、管理等,以实现徒步旅游线路选址合理化、规划及设计科学化、建设及评定标准化、管理及维护规范化
建设要求1.线路建设1.1线路本体a) 单条徒步旅游线路长度不应小于20千米。b) 徒步旅游线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0厘米。c) 徒步旅游线路在500米内平均坡度应以15度左右为宜,但不应超过25度,超过25度的应设置辅助坡道设施(如扶手)。确需设置台阶的,台阶的宽度不应小于25厘米,高度不应大于20厘米。1.2路面材质a) 徒步旅游线路的建设应保持原始风貌,路面材质应就地取材,应以土质、草质、腐殖质等松软、具有一定弹性的路面为宜,缓冲带应有植被覆盖。b) 徒步旅游线路路面应减少硬质路面与石质台阶的使用,若必须采用硬质路面,路面材质应以原地土石为主,辅以木质、砾石、灰渣等其他材质。1.3缓冲带a) 徒步旅游线路两侧各25米范围内为缓冲带。b) 缓冲带内应保持良好的原生态景观。c) 徒步旅游线路坡度超过25度时,应在线路外侧设排水沟,坡度不足25度时,可利用线路两侧的植被实现雨水自然渗透。2.配套设施2.1服务设施2.1.1大本营a) 应在徒步旅游线路的起点设置大本营。每条徒步旅游线路上至少有一处大本营。b) 若距大本营2千米路程内有游客服务中心或游客集散中心,大本营应尽量与其合用,避免重复建设。c) 大本营应为徒步旅游者提供停车、信息咨询、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垃圾收集、医疗救治、安全救援等服务,且应有相应的空间和场地。d) 大本营应设置A级旅游厕所。e) 大本营应设置停车区,且车位不得少于20个。2.1.2露营地a) 应在不超过10千米路程间距处设置露营地。b) 露营地应选址于地质结构稳定、无自然灾害危险、干燥平整、靠近水源地的安全地区。c) 若距露营地2千米路程内有汽车旅游营地或其它旅游服务场所,露营地应尽量与其合用,避免重复建设。d) 露营地应为徒步旅游者提供补给、垃圾收集、露营等服务,且应有相应的空间和场地。e) 露营地应设置帐篷区、用火区、卫生区,根据环境及使用需要,还可设置取水区、就餐区、休息区等。f) 露营地的用火区应设立于帐篷区和休息区的下风向、大于20平方米的开阔地上,用火区应符合防火条件。g) 露营地应设置可持续无下水道旅游厕所。2.1.3休息点a) 应在不超过5千米路程间距处设置休息点。b) 休息点应选址于地质结构稳定、无自然灾害危险的安全地区。c) 休息点应有为徒步旅游者提供遮阳避雨的空间。d) 休息点应设置可持续无下水道旅游厕所。2.2卫生设施2.2.1厕所a) 徒步旅游线路上的厕所应结合大本营、露营地、休息点设置。b) 旅游厕所的设置应符合GB/T18973相关要求。c) 可持续无下水道旅游厕所应符合LB/T071-2019相关要求。d) 厕所的标识和指引牌应位置醒目、引导准确。2.2.2垃圾箱(桶)a) 徒步旅游线路沿线应在不超过2千米路程间距处配置垃圾箱(桶),造型和材质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b) 垃圾箱(桶)应分类设置,安置在易被徒步旅游者看到且不影响景观的地方,应及时清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2.3安全设施2.3.1报警点a) 应在路况复杂、易迷失路段相对制高点且易于观测的位置设置报警点。b) 报警点应颜色鲜明,易于发现,应有求助电话、线路代码、临近路线指示等基本信息。c) 报警点分为普通报警点与太阳能定位报警点两类。—— 普通报警点是依靠自然环境设立报警标识,采用石质立柱、木质立柱、大岩石、粗大的树木等作为载体,在其高处设立有易于发现的反光标识,具体求援指导信息应刻于或镶嵌于距地面1.5米位置处。—— 太阳能定位报警点应采用太阳能定位救援杆辅助其他标志设施作为标准配置设施。d) 在设有基站的区域,太阳能定位报警点应尽量和基站结合设置。e) 在没有移动通信信号的区域,太阳能定位报警点应配备一键式求助设备或装置。2.3.2临时避难所a) 应在经常会发生气候突变的徒步旅游线路区段设置临时避难所。b) 临时避难所可借用天然的山洞、安全稳固的岩石、墙壁、立木等自然地形设立,或在徒步旅游线路附近地势较高处采用竹木等材料编制搭建,应具有挡雨防风、避让野生动物等功能。2.3.3其他a) 徒步旅游线路上各种设施的安装、检测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等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合格证或使用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b) 徒步旅游线路应在地形高差较大的区域设置护栏。c) 徒步旅游线路沿线危险或禁止进入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或禁止进入标识。3.信息系统3.1所有徒步旅游线路应有线路代码,所有服务设施、安全设施、导示标识应有设施代码。3.2代码应符合唯一性和可扩展性原则。3.3代码应集中管理,统一编码。3.4代码应根据徒步旅游线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数据进行及时更新。3.5代码结构和编码方法参照附录A。4.标识系统4.1分类4.1.1徒步旅游线路的标识系统包括导示标识和标志标识。4.1.2导示标识:呈现徒步旅游路线、方向、长度、距离等导示信息的标识。分为一级导示、二级导示、三级导示。4.1.3标志标识:呈现徒步旅游线路中各类标志和信息的标识。分为一般标识、警示标识、科普标识。a) 一般标识:用图形、符号表示的建(构)筑物或地形地貌信息的标识。b) 警示标识:必须呈现的关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警示忠告的标识。c) 科普标识:呈现科普教育、运动教育、科学健身等信息的标识。4.2设置要求4.2.1导向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T20501、LB/T013相关要求,确保导向信息连续、导向内容一致、设置规律、设置数量合理。4.2.2一级导示标识应设置于大本营、线路起终点和主要出入口等重要节点位置。标识内容应包含线路文字介绍、整体路线图、海拔高度、沿途景点、游客须知、服务管理部门电话、导示牌代码等信息。4.2.3二级导示标识应设置于露营地、休息点、线路途径的主要村落和景点等重要节点位置。标识内容应包含当前位置、海拔高度、所在位置周边5千米范围内的景点、服务设施、导示牌代码等信息。4.2.4三级导示标识应在徒步旅游线路上每1千米路程间距处等距设置,且应在徒步旅游线路上所有道路交叉口处设置。标识内容应包含当前位置、海拔高度、所在位置周边2千米范围内的景点、厕所、服务设施、安全设施、当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距离、导示牌代码等信息。4.2.5一般标识的图形符号及使用应符合GB/T10001相关要求。4.2.6一般标识设置于徒步旅游线路上用以标记建(构)筑物和地形地貌的位置,用图形、符号表示。4.2.7警示标识的图形符号及使用应符合GB2894、GB13495相关要求。4.2.8警示标识应设置于必须呈现安全、消防、紧急救援、环境保护等警示忠告的相应显要位置,用文字、图形或符号表示。标识内容应包含可能发生的危险、所采取的防护措施、需要徒步旅游者注意的事项等。4.2.9科普标识应设置于应给徒步旅游者提供科普教育等信息的相应显要位置。标识内容应包含科普教育、运动教育、科学健身等内容。4.2.10标识系统的材质、尺寸、色彩等应做到醒目并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标识牌的骨架材料应以石材、木材等就地取材的天然材料为主,部分警示标识可以采用金属材质制作。标识牌的面板应采用自发光材料制作。4.2.11处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徒步旅游线路,标识系统应体现当地的民族文化特色。

起草单位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远见旅游设计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彤、刘丽娜、张云鹏、刘树文、黄德平、王瑾、范泽剑、周中平、邵丽达、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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