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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QAAS 011-2023 江津花椒质量等级标准

T/CQAAS 011-2023 江津花椒质量等级标准

T/CQAAS 0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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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T/CQAAS 011-2023标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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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青花椒芸香科花椒属植物(ZanthoxylumschinifoliumSieb.etZucc)的果实,呈青绿至灰绿色。3.2 江津花椒江津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的青花椒。3.3 闭眼青花椒果皮未裂开或未完全开裂,椒籽不能自然脱出的青花椒。3.4 开口青花椒采摘后,经晾晒、烘烤等干制处理,种子已完全自然脱出,果壳呈开口状的青花椒。3.5 烘烤青花椒指通过机械或烤房烘烤干燥的青花椒。3.6 带枝烘烤青花椒花椒带枝采收烘烤干燥的青花椒。3.7 固有杂质源自青花椒植物的杂质(包括果穗梗、椒叶、花椒籽和花椒脱落物)。3.8 外来杂质源自青花椒植物以外的所有物质(杂物和尘土等)。3.9 霉粒青花椒受霉菌侵染变色、霉变的青花椒。3.10 黑粒青花椒果色变黑,并未受霉菌侵染、未变质的青花椒。3.11 染色青花椒经染色处理的青花椒。3.12 过油青花椒提取了花椒油素或经过油炸后的青花椒。3.13 碱椒鲜青花椒经碱液处理后、干燥的青花椒。3.14 盐椒经盐处理后的青花椒。3.15 异色青花椒色泽与同等级的青花椒显著不同的青花椒。3.16 劣质青花椒过油椒、碱椒、盐椒、炒椒和棒椒。3.17 鲜花椒采摘后经摘除鲜叶、未经脱水处理的花椒。3.18 鲜毛椒带有部分鲜叶、果柄、刺等的鲜花椒。3.19 鲜净椒采摘后去除鲜叶、果柄、刺等的鲜花椒。4 质量要求4.1 感官指标江津花椒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4.2 理化指标江津花椒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4.3 卫生指标按GB2762、GB2763的规定执行。5 检测方法5.1 取样按GB/T12729.2的规定进行。5.2 试样的制备取适量样品,在白瓷盘上用镊子拣去全部杂质,然后将样品置于分离筛中,分离至不含杂质为止,再按GB/T12729.3的要求制备分析用粉末试样。5.3 感官检验5.3.1 色泽将100g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良好的自然光下,目测花椒色泽、果形、有无霉粒椒、杂色椒和外来杂质。5.3.2 外观干青花椒外观油腺突出,呈自然开口状态。鲜花椒成熟度可根据色泽、外观、滋味、气味等进行判定。六成熟为鲜绿色、具有香味和麻味、花椒表皮油腺自然看见、剥开椒皮种子成黑色;七成熟为深绿色、花椒表皮油腺突出、剥开椒皮种子呈深黑色;八成熟为青绿色、花椒表皮油腺突出、种仁形成;九成熟为花椒表皮由青色转为黄红色;完全成熟的花椒表皮由黄色变成淡红色。5.3.3 滋味随机在试样中取出1粒到2粒花椒,放入口中嚼烂,品尝其麻味强弱、持续时间。5.3.4 气味将50g样品置于广口瓶中,在空气清新的环境中,嗅辨其香气浓淡、有无异味。5.4 理化检测5.4.1 开口率检测取50g样品,均匀分样,除去杂质和不完善粒后,用镊子对样品进行计数,总粒数记为G,其中开口椒和闭眼椒粒数分别记为G1和G2,开口椒和闭眼椒粒数之和与样品粒数精确至5粒,平行计数两次以上,取数粒结果误差值小于5的两个数之和作为平均值,结果误差为0.1~0.9之间,开口椒和闭眼椒的比例分别按式(1)、式(2)计算。5.4.2 固有杂质和外来杂质的测定固有杂质和外来杂质按T/CQAAS04-2023的规定进行。5.4.3 水分、挥发油、酰胺、总灰分、总砷及无机砷、有机磷农残和铅、镉含量的测定水分按GB5009.3的规定进行。挥发油按T/CQAAS008-2023的规定进行。酰胺按T/CQAAS007-2023的规定进行。总灰分按GB5009.4的规定进行。总砷及无机砷按GB/T5009.11-2014的规定进行。铅含量按GB/T5009.12-2017的规定进行。镉含量按GB5009.15-2023的规定进行。总汞按GB5009.17-2021的规定进行有机磷农残按GB/T5009.20的规定进行。5.5 检验规则应分别按批次抽样检验,从事江津花椒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出厂检验如无合同约定的按GB/T15691的要求检验,从事市场大宗青花椒交易如无合同约定的,理化指标中的挥发油、总灰分、总砷及无机砷、铅、镉、汞含量等可不检。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4.1和4.2规定的某一等级指标要求时,应相应降级。6 包装、标志、贮存、运输6.1 包装鲜花椒应采用透气性好的固形包装箱;小包装青花椒装入瓶、罐、铝塑复合袋或聚乙烯薄膜袋(厚度≥0.18mm)等食品包装容器中,封口后外套包装箱或装入纸箱;大包装干青花椒用内衬薄膜的麻袋或编织袋密封包装,应注意防潮、防霉变、防走味。6.2 标志按GB7718的规定执行。6.3 贮存贮藏室应干燥、清洁、卫生,防止阳光直晒花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注意防止鼠害。干青花椒堆垛高度不超过5m,室内温度应不超过8℃;鲜花椒堆码高度不超过2m,并保持堆内透气,室内温度不超过5℃,带叶鲜花椒堆放时间不超过48h,净鲜花椒堆放时间不超过24h。6.4 运输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暴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鲜花椒采用5℃-10℃的低温运输,在途时间不超过24h。

起草单位

重庆市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重庆市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重庆市江津区花椒产业协会、重庆市江津区花椒加工业协会、重庆市江津先锋花椒城有限公司、重庆蓓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苏家奎、池浩、周於强、曾维友、谢永红、程玥晴、张义刚、赵海忠、杨仕春、刘瑜涵、陈秀强、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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