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JJ 010-2025 废旧家具回收利用技术规范
T/JSJJ 010-2025
团体标准推荐性标准T/JSJJ 010-2025标准状态
- 发布于:2025-08-01
- 实施于:2025-08-01
- 废止
内容简介
本文件界定了废旧家具回收利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总体要求以及收集、分拣、贮存、运输、再利用、再生利用、其他利用和安全与环保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废旧家具的收集、分拣、贮存、运输、再利用、再生利用和其他利用等全过程;并适用于废旧家具回收利用的经营、生产和管理等
废旧家具(如废弃家具、破旧家具、古旧家具、二手家具等)的回收利用应遵循资源循环性、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性、产品安全性、经济可行性和环境友好性等基本原则。废旧家具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循环利用,应按照再利用、再生利用、能源利用和特殊利用的顺序进行回收利用,其次作为废弃物处置。废旧家具作为资源循环利用时,应采取节约材料、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的方式,优先选择对环境有利的途径和方法。废旧家具回收经营者应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废旧家具回收经营者应按照GB/T19001、GB/T24001、GB/T45001等建立管理体系。废旧家具回收经营者应建立劳动保护、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废旧家具回收经营者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废旧家具回收经营者应配备从业人员健康防护措施,进行人员岗前技术及安全培训。废旧家具回收经营者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废旧家具回收经营者应设置污染防治设施,配备相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减少二次污染。废旧家具回收经营者应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废旧家具回收分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废旧家具回收经营者应建立收集、分拣等统计台账或信息管理系统,内容包括每批次废旧家具的回收时间、地点、来源、数量、种类、分拣后废旧家具流向、交易情况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废旧家具回收经营者宜具备排污许可证。
起草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家具行业协会、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太欧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众恒可来比家具有限公司、南京沐懋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振华装潢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日溢福智造家居有限公司、南京迪欧家具有限公司、江苏宁连海智能家具有限公司、常州市新时代家具市场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吴智慧、陈建军、冯建华、丁艳、冯鑫浩、叶永珍、姚向东、潘敬春、马赵飞、周秋生、辛炳荣、李元花、滕士琴、王议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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