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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HLY 1009-2025 自然教育学校(基地)评价导则

T/SHLY 1009-2025 自然教育学校(基地)评价导则

T/SHLY 100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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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地区开展自然教育学校(基地)首次评价和复审评价工作
规定了自然教育学校(基地)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由首次评价和复审评价两部分构成。规定了首次评价和复审评价的一般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首次评价要求: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审查主要对申报单位的基地管理、资源与环境、体验设施、教育团队、课程研发等关键要素进行综合性评价。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应在获批之日起满3年时申报复审。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复审,主要对申报单位的基本建设、服务提供、管理运营、课程教学、社会效益等关键要素进行综合性评价。

起草单位

上海市林学会、上海市林业总站、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新宿标准化技术服务中心

起草人

王焱、钱伯金、刘璐璐、耿薏舒、潘柯良、赵利、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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