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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413.2-2021 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2部分: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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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41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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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生态环境数据共享技术规范 第2部分:排污单位》,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共享要求、共享内容、共享方式和共享流程。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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