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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 933-202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 933-202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 933-2025

地方标准上海市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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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监控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固定污染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宝武环境监测总站

起草人

修光利、张钢锋、宋钊、张巍、何校初、段玉森、潘妙婷、顾红明、刘翔宇、王向明、裴冰、王东方、董威、王芳芳、陈亮锋、黄银芝、卜梦雅、徐薇、王颖、李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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