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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RACM 0012-2024 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评价规范

T/HARACM 0012-2024 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评价规范

T/HARACM 00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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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的术语与定义、评价规则、评价程序与方法、条件,以及岐黄中医文化传承人的申报条件、资格认定、职责与传承活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岐黄中医药文化传承人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1.熟读中医药经典,熟悉《黄帝内经》的学术思想,熟知《黄帝内经》理论,医德医风良好,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2.在传统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岐黄中医文化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3.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开拓进取的求知精神;4.拥有优秀的职业道德,中医药文化功底扎实和丰富的中医药文化传承经验,致力于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发展;5.在岐黄中医文化领域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具有较大影响力;且不低于连续8年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工作年限。6.在中医药文化经典理论研究、传播科普方面有新观点、新见解,或传承中医药文化经典形成独特的科普文化成果并推广应用,或拥有县级及以上中医药非遗项目或被授予非遗传承人;7.能够承担传承中医药文化的责任,并有实际传承的意愿和能力,公开发表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为内容的论文、学术专著、科普文章、新闻报道;8.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或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9.对《黄帝内经》原文具有记诵、理解、运用的综合能力;10.具有系统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11.在中医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声誉,享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起草单位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起草人

仝海洋、李志刚、闫金才、范致钢、李琦、铁绍文、程新建、仝海宽、何深意、冯春晓、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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