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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ESA 025-2025 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方法

T/SEESA 025-2025 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方法

T/SEESA 02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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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名称: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方法
  • 标准号:T/SEESA 025-2025
    中国标准分类号:Z04/M751
  • 发布日期:2025-04-1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01
  • 实施日期:2025-04-15
    团体名称: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副产氢碳排放的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产品碳排放结果解释和产品碳排放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生产过程副产氢气的碳排放核算
本文件所指副产氢的工业生产方式包括:焦炉煤气副产氢(含焦炉煤气直接制氢)、氯碱副产氢和丙烷脱氢副产氢
(1)产品描述工业副产氢产品应考虑实际评价要求、不同工艺、物理状态等差别,同时清晰描述产品名称、产品定义等信息。本文件描述的产品包括,焦炉煤气副产氢、氯碱副产氢和丙烷脱氢副产氢三种副产氢类型。(2)声明单位本文件涉及的工业副产氢产品以声明单位表示,通过工业生产过程副产的氢气声明单位为1kgH2副产品。注:本文件要求副产氢纯度≥99%vol,并需在生产工艺中注明副产氢产品的实际纯度(单位:%vol),参照附录E与附录F。(3)系统边界本文件中规定的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系统边界为“从摇篮到大门”,即从原料获取到工业副产氢生产完成。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活动应根据产品物料转化过程进行计算,碳排放核算范围包括:原料、辅料获取阶段排放与生产阶段排放,即从原料、辅料以及能源获取到工业副产氢产品生产完成离开生产商厂门为止。(4)取舍原则在工业副产氢碳排放核算过程中,应根据工业副产氢生产过程的各阶段,量化至少占产品在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量的95%以上,温室气体排放量小于产品温室气体总排放1%的可予以舍去,如数据难以获取且排放量占比小于1%的辅料试剂等,但累计舍去不应超过产品总排放量的5%,且应对排除的单元过程进行说明。

起草单位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锦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中石化碳产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张家港氢云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易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监理公司)、克拉玛依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钛和认证上海有限公司、环保桥(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羚牛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零碳环境能源研究中心(深圳)有限公司、青岛国源盛达绿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氢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氢能科技研究院、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氢谷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赖晓明、姚锦丽、聂利彬、李高龙、泮昊、庄青、吴浩、王朝、杨继、赵卫东、彭峰、龚中杰、高凌云、王一飞、李诗洋、刘冰、杨洋、胡新鑫、庞程、孙洋洲、张贤国、邢建武、马洪达、黄晓丹、杨传成、杨朝检、王帆、孙赵鑫、李俊、贾会朝、田波、单萌、赵琨莹、刘开成、宗晓艳、蒲红霞、王耀华、夏骏、张焰峰、李蓉、熊江弘、孙亚玲、李霞、曹国豪、黄晔、李悦、苗乃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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